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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远海科: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
来源:证券之星      时间:2023-05-26 19:34:27

   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

(资料图)

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

     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

  根据《公司法》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

导意见》

   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《深圳证券交易所

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 1 号——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》

《公司章程》和《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

规则》等有关规定,我们作为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以

下简称“公司”

      )的独立董事,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,对公司

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:

 一、关于与中远海运集团财务公司续签《金融财务服务

协议》的独立意见

  与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(以下简称“财务公

司”

 )签订的《金融财务服务协议》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,就公司及所属公司与财

务公司开展存款、贷款、授信及其他金融服务进行了约定和

预计,相关金融服务额度及服务价格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及

资金使用需要,遵循了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并根据自

愿、平等、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,定价公允,上述关联

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持续、良性发展,不影响公司的独立

性。同时,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,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,

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、法规和《公司章程》规定。我们同

意公司与中远海运集团财务公司续签《金融财务服务协议》,

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。

 二、关于《中远海运集团财务公司风险评估报告》的独

立意见

 公司出具的《中远海运集团财务公司风险评估报告》充

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、业务和风险状况。财务公司

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,其业务范围、业务内容和流程、内部

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

会的严格监管。同时,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,关联董事

已回避表决,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、法规和《公司章程》

规定。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《中远海运集团财务公司风险评

估报告》

   。

 三、关于《在中远海运集团财务公司办理金融服务业务

的风险处置预案》的独立意见

 财务公司目前发生的各项金融服务业务均能够规范运作,

公司制定的《在中远海运集团财务公司办理金融服务业务的

风险处置预案》能够更有效地防范、及时控制、降低和化解

公司及其所属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,维护资金安全,

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。同时,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

时,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,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、法规和

《公司章程》规定。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《在中远海运集团

财务公司办理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》。

(本页无正文,为《中远海运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

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》之签署页)

独立董事签名: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杨   珉: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李佳铭: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张志云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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